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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务目的签证(C--2)
A 签证发给对象 
1) 应韩国国内公/私机构的邀请入境韩国,与韩国国内的企业进行洽谈、签定购买合同以及进行时常调查活动者
B  应具备的材料
1)邀请函原件(需加盖公司公章、邀请时间、发出时间)
2)韩国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照号码为十位:3.2.5)
3)韩国邀请公司纳税事实证明书
4)韩国邀请公司的印件证明
5)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公司公章
6)被邀请人的在职证明打印原件(注明工作年限)
-须注明被邀请人的工作年限与职务
7)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非山东省户口的,须一并提交暂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无时间限制)
-一次以上访韩者无须提交户口本原件
8)商务目的证明材料(报关单、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确认书等)
(二)探亲签证
A  签证发给对象
-访问在韩国8寸以内直系亲属、4寸以内姻亲关系亲属,25周岁以上申请者(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B  应具备的材料
  -邀请函,邀请事由书
(写明详细的过程,包括如何找到亲戚等)
  -证明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亲属关系的材料
(户籍誉本、除籍誉本、族谱、长时间互相往来的书信、KBS寻找离散家族确认书等)-说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图表
  -回国保证书、身元保证书原件
  (身元保证书由韩方邀请人填写,保证书样式请使用韩国国内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的法定样式)
  -邀请人的住民登记誉本原件、住民登记证复印件
 (若邀请人为韩国居住的华侨,则须提交邀请人的华侨社会登记簿誉本和外国人登记证复印件)
  -被邀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若被邀请人是非山东省户口,须提交在有效期内且已超过6个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华侨邀请不要求年龄限制(在韩国工作方可邀请)
(三)个人旅游
A 签证发给对象
    具有足够的经济支付能力,以家庭或个人形式赴韩国旅游者。
B 应具备的材料
   -韩国旅游计划书(自拟)
旅行计划需要记载旅游日程、访问目的地、随行人等内容。
   -往返机票预定单(票单即可)
   -在韩滞留期间经济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3个月以内存入银行的10万元以上定期存款证明(银行固定格式那种)、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注册车辆登记证、汽车行驶证)所有证明三者中,须备2个以上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非山东户口的,须提交有效期内且超过6个月的暂住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证明打印原件
在职证明应注明工作年限与职务。
-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多次签证
A 签证发给对象
申请多次签证者须具备如下条件
-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最近两年之内以商务签证5次以上入境韩国且无非法居留记录
-公司与韩国进出口交易额一年达5万美金以上
B 滞留资格及滞留期间:短期商务(C--2),滞留期间30日以内,有效期为1年(韩国办当地不可延期),可以多次往返韩国
C 应具备的材料
-所属企业的出差命令书(须自拟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在职证明(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与韩国的年交易额5万美金以上的证明材料(进出口报关单)
-身份证、户口本,如不是山东省户口,须提供暂住证。
90天以上长期签证
1.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韩国当地法务部申请,就发给你号码,格式:2个英文—2个英文—年份—6个数字,例:IC—PB—06—123456)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留学签证须提交毕业证复印件
(五)4次以上访韩人员
A  发给对象
-以商务目的最近两年以内4次以上访问韩国(复印四次,1年以上产业研修除外)、
并在韩国滞留期间未曾违反过有关法律法规者,可以提交如下材料申请签证
B  应具备的材料
-4次以上访韩证明材料(护照上的进出境记录复印件、由韩国出入境管理事物所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如护照过期或更换,须开据韩国出入境证明〈白边蓝色入境记录即可〉)
-在职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
(六)申请结婚同居目的(F--2)签证
1.邀请事由书(写明结婚经过、与介绍人的关系、交往经费的明细等,加盖手印)
2.身元保证书(法定样式,并到公证机关公证)
3.记载婚姻事实的户籍誉本原件(须体现中国人姓名)
4.邀请人的个人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在职证明书,不动产登记誉本,租赁合同等)5.介绍过程书(由介绍人做成)
6.未(再)婚公证书(山东省外事办公室认证)复印件,或者结婚公证书(山东省外事办公室认证的)复印件及结婚状况说明
7.离婚者:离婚证(复印件及原件),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原本以复印件)
8.丧偶者:中国人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韩方提供
9.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记载结婚事实的,要求确切的婚姻状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非山东省户口的须提交在有效期内且已超过6个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发证机关提供的身份证明(非户籍证明)
11.结婚证复印件(在中国国内结婚的)
12.目的签证附加材料及签证发给申请书(在领事馆窗口领取)
13.照片:韩国人1张、中国人2张
*下列情况须提交韩国法务部发给的签证发给认证书
-中国人在韩国滞留期间婚姻成立者
-双方年龄相差十岁(包括10岁)以上者
-双方有一方离婚未满一年者
-韩国人无出国记录,办理结婚手续者
-入国禁止者,须知自行到领事馆办理
(七)婚姻登记
韩中国际结婚者需要首先在两国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当时人情况之不同,可选择首先在韩
国进行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首先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
A 首先在韩国进行结婚登记
  中国人需去公证处做为结婚公证书,然后持此公证书去中国外交部或山东省外事办公室认证。韩国人
持此认证书去韩国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记载有中方配偶姓名的户籍誉本需去韩国外交部以中国驻韩领事馆认证,中国人持此证去户口所在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B 首先在中国惊醒婚姻登记
  韩国人持户籍誉本去韩国外交部及中国驻韩国领事馆认证
  中国人持此认证书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人需在公证处做结婚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或山东省外事办公室认证
  韩国人持此公证书去韩国户籍管理机关惊醒婚姻登记 
(八)参加结婚典礼的中方父母申请赴韩签证应具备的材料
1.邀请函、邀请事由书
2.身元保证书原件:该身元保证书由韩国人写,其样式请使用在韩国国内各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的法定样式
3.邀请人(韩方)的户籍藤本和外国人登记复印件、住民登记证复印件;如果邀请人士华侨,则须提交邀请人的华侨协会登记藤本原件和外国人登记证复印件
4.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书:与韩国人结婚的子女的姓名如果已登记在邀请人户口簿上,则只需要提交户口簿;如果未在户口簿上登记,则须提交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邀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被邀请人是非山东户口的,须提交能够证明暂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单位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职证明原件(须自拟打印)
6.请柬(白色)、礼堂预约书
7.最近拍摄的3x4厘米彩色照片2张
青岛中信国际旅行社
咨询电话:0532-807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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